信丰县文化馆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xxz730 | 发布时间: 4289天前 | 15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加强信丰县文化志愿者服务工作,积极发挥文化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作用,推动文化志愿者组织的建设发展,结合文化志愿者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宗旨       

指导和推动全县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建立一支有一定规模、高素质的文化志愿者队伍,缓解目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引导文化志愿者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依法组建、科学管理的原则;
2
、坚持自愿参与、义务服务的原则;
3
、坚持统一指导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4
、坚持公益服务、就近服务的原则。

三、主要职责

        文化志愿者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农民、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协助政府文化部门和公益性文化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艺术中心等),无偿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向公众提供辅助性服务。文化志愿者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
、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
2
、公益性展览的布置、讲解、导览;
3
、公益性文化讲座、艺术培训与辅导;
4
、参与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服务;
5
、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
6
、协助政府文化部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7
、开展文化志愿者的理论研究;
8
、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四、人员条件及吸纳对象
1、民间文艺团体或团队;
2
、各级文化战线的从业人员;
3
、专业文艺团体从业人员;
4
、有艺术专长的社会人士;
5
、对文化工作有热忱并愿意参与文化活动的社会人士。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并具备承担文化服务工作的基本文化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年龄在16周岁至70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的人士均可申请参加。户籍不限。

五、招募方式

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志愿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具有文化艺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一类是指不具有文化艺术专业知识志愿者。招募程序包括:有意参加志愿者服务的符合条件的公民,携身份证到文化馆的志愿者报名点报名(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设立志愿者报名点,同时授权所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自行招募志愿者;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招募志愿者要向本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纳入本地文化志愿者队伍统一管理);申请者经考试合格,由县文化馆文化志愿者服务指导委员会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即为注册志愿者。

六、组织机构

县文化馆成立信丰县文化志愿者服务队,负责文化志愿者的管理、培训,协调、指导各地方的文化志愿者工作。

 信丰县文化馆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由县各个单位、各乡镇、社区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组成,统一名称和标志,分级组建、管理和使用,农村、社区和各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也可根据自身需要招募志愿者,纳入上一级文化部门组建的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统一管理。县文化单位、镇(街道)三级文化行政部门分别设立文化志愿者管理委员会,负责文化志愿者工作的管理。

七、激励措施

鼓励和表彰优秀文化志愿者,建立文化志愿者激励机制。公益性文化场馆应建立文化志愿者服务时间统计和绩效评价等制度,作为考核和表彰文化志愿者的依据。
    1
、文化志愿者可分类享受全县公益性文化场馆组织或提供的艺术(演出)观摩、培训、文化艺术消费等优惠待遇,可参加公益性文化场馆组织的有关集体活动。
    2
、经公益性文化场馆评选推荐,对服务时间长、表现突出、社会公论好的优秀文化志愿者,由县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并颁发相关文化志愿者荣誉证书。依据文化志愿者服务时间和服务业绩每年度开展星级文化志愿者评选活动。每年义务服务时间累计达200小时以上的、300小时以上的、500小时以上的,由县文文广局授予相关星级文化志愿者称号,颁发星级文化志愿者证书
    3
、在各公益性文化场馆的公开栏上,对表现突出的文化志愿者予以宣传,并向媒体进行推荐。

八、权利与义务
 (一)文化志愿者的权利:
   1
、参加文化志愿者队伍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2
、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5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文化志愿者的义务:

   1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2
、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
、自觉维护文化志愿者的形象;

  4
、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九、退出机制

文化志愿者可以自愿退出。自愿退出者,应经书面申请确认,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益性文化场馆可取消其文化志愿者资格,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书面通知其本人。
   1、违反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
  3、以文化志愿者或者服务单位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文化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并损害了服务单位声誉的; 
  4、文化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十、管理要求
  1、信丰县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规划、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文化活动。
  2
、公益性文化场馆应当按专业、服务岗位、服务时段等项目对文化志愿者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的档案制度,为文化志愿者建立包括基本状况、服务情况、累计服务时间的个人档案。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文化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3
、加强文化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公益性文化场馆应建立文化志愿者的培训上岗制度,进行上岗培训合格后发给文化志愿者服务证件,并做好文化志愿者的定期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文化志愿者的专业文化服务水平。

    4
、提供必需的条件保障。公益性文化场馆应当为文化志愿者服务提供交通、安全、卫生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佩戴志愿者统一标识。有条件的地方可统一文化志愿者的服饰。

    5
、加强文化志愿者的宣传推广。做好文化志愿者的公益宣传工作,弘扬文化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的高尚精神,表彰优秀文化志愿者,鼓励和吸引广大市民和外来建设者,尤其是有一定文艺专长和艺术才华的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到文化志愿者行列中来。

    6
、除政府资助外,引导吸纳企业、社会团体赞助商对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进行资助或捐赠,为文化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信丰县文化馆

                               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