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履职能力和传承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2025年江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年度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等次建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3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传承人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需写明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匿名或在公示期外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97-3335086。
信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