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号)等文件精神。
关于公布信丰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7]7号)等文件精神。经过县文化馆实地考察、收集、整理以及专家评审和公示,经2019年11月12日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将 “古陂王龙”等13项目列入信丰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见附表)。
特此通告
2019年11月12日
附表:
信丰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遗产保护名录的通告